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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云南维德二级公路改建工程2010-4-12事故
信息来源:       发表时间:2013-11-22 09:59:29
  

    2010年4月12日12时许,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云南维德二级公路协作方“广东珠海明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的云南维德二级公路改建工程L14标施工中,项目部二工区和世荣作业队司机汪金富(男,汉族,34岁,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土庙乡人)操作一台日立360型挖掘机在K210 700m处进行高边坡开挖作业时,作业面上边坡突然发生山体滑坡,大量急速下滑的近万方土石方将挖掘机掀翻,滚入离作业面100m的澜沧江中,挖掘机司机汪金富随车一同落入江中,造成人员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下午2时30分左右,公司安全保障部主任常宗海接到云南项目部经理*卫锋的电话报告,并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杨乃让报告了云南项目发生灾害事故的情况。随后公司总经理王建峰召集杨乃让、常宗海等人召开紧急会议,协商灾害事故处理相关事宜并要求:1、立即将灾害事故情况向局安保处报告;2、立即电话告知云南项目部负责人全力寻找抢救失踪人员,同时严防次生灾害事故发生;3、公司安保部门立即起程赶赴现场,组成现场事故调查组,调查了解灾害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项目协作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由于事故发生时,报告人*卫锋当时在距离现场70余里的工程指挥部开会,对事故的报告不具体;又因电话通讯不畅,与现场人员联系不上,安全保障部主任常宗海不同意立即向局安保处报告,待到达现场对事故全面了解后,再书面向局安保处报告。公司领导不能行使及履行自己应有的职权和职责,听从常宗海同志的意见,未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局报告发生事故。
    会后,公司安全保障部主任常宗海4月13日启程赶赴现场。因该工程道路通畅情况特殊,每周只有一天保通,至17日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25日返回西安。常宗海同志返回西安后,公司也未能向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4月25日,在陕北进行安全检查的刘建民副局长手机接到匿名信息,局工程总公司云南维德工地发生挖掘机被土石方掩埋事故。刘建民副局长立即要求随同安全检查的安保处长史崇勇回去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陕北检查组于28日返回西安,29日上午,史崇勇处长即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建峰了解相关信息,才得知事故发生经过。从4月12日灾害事故发生到局领导和安保处知道事故发生真实情况已经过去了18天之久。
    虽然此次事故在发生地相关部门确认属于自然灾害所至,且事故后事处理及一次性赔偿35.2万元均由协作方“广东珠海明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但作为该工程中标法人单位的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在事故报告中存在着严重的迟报、漏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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